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31551-2015 水玻璃砂再生成套设备 技术条件.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玻璃砂再生成套设备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

储运。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机械再生、湿法再生和机械-热法联合再生的水玻璃砂再生成套设备(以下简称

成套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0.1 压力容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150.2 压力容器 第2部分:材料

GB 150.3 压力容器 第3部分:设计

GB150.4 压力容器 第4部分:制造、检验和验收

GB/T 1184—1996 形状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值

GB/T 1804—2000 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 3098.1—2010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

GB/T 3098.4—2000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母 细牙螺纹

GB 4053.1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

GB 4053.2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

GB 4053.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 5226.1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7932 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 9442 铸造用硅砂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0595 带式输送机

GB/T 13306 标牌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18452 破碎设备 安全要求

GB/T 20115.1 燃料加热装置基本技术条件 第1部分:通用部分

GB 20426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0905 铸造机械 安全要求

GB/T 23570 金属切削机床焊接件 通用技术条件

GB/T 25370 铸造机械 术语

GB/T 25371 铸造机械 噪声声压级测量方法

GB 25492 落砂机 安全要求

GB/T 25711—2010 铸造机械 通用技术条件

GB/T 31551—2015

GB 50270 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77 铸造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B/T 3926 垂直斗式提升机

JB/T 5548.2 电动激振器 第2部分:技术条件

JB/T 6100 电磁皮带轮 技术条件

JB/T 6575 落砂机

JB/T 7689 悬挂式电磁除铁器

JB/T 7895 永磁筒式磁选机

JB/T 8711 悬挂式永磁除铁器

JB/T 10788 铸造用除尘器 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GB/T 25370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玻璃旧砂再生 sodium silicate used sand
reclamation

去除水玻璃旧砂砂粒表面的部分或全部的残留粘结物,使其达到或接近新砂性能的工艺方法。

3.2

机械再生 mechanical reclamation

利用机械的或气流撞击的方式去除砂粒表面残留粘结物的方法。

3.3

湿法再生 wet reclamation

利用水溶解、擦洗的方式将砂粒表面的残留粘结物去除,再将砂粒脱水、烘干的方法。

3.4

机械-热法再生 mechanical-thermal reclamation

利用机械和加热焙烧联合的方式去除砂粒表面残留粘结物的方法,属于综合法再生的一种。

3.5

再生成套设备 reclamation equipments

为达到水玻璃旧砂再生的目的所配备的工艺设备的总称。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成套设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4.1.2
成套设备的配置型式应与水玻璃砂工艺相适应,其所适用的水玻璃砂工艺及其使用条件应在技
术文件中明确规定。

4.1.3 成套设备的安全防护应符合 GB 20905 的有关规定。

4.1.4
成套设备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污染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的相关规定。

4.1.5 成套设备的机械加工零件的未注公差尺寸极限偏差不应低于GB/T
1804—2000 规定的 m 级 公 差要求。形状和位置的未注公差值不应低于 GB/T
1184—1996 规定的 K 级公差要求。

4.1.6 电气系统和气动系统应分别符合 GB 5226.1 和 GB/T 7932 的规定。

4.1.7 各单机设备的标牌应符合 GB/T 13306 的规定。

4.1.8 金属结构件的焊接应符合 GB/T 23570 的规定。

GB/T 31551—2015

4.1.9 成套设备的安装应符合GB 50270 和 GB 50277 的规定。

4.1.10
各单机的轴承及润滑部位应润滑防尘良好,设备使用说明书中对各部位的润滑应有具体规定
并有图示说明。

4.1.11
在过共振区工作的振动设备应有可靠的制动或限幅措施,并保证停机过程快速平稳;电动激振
器应符合JB/T 5548.2 的规定。

4.1.12 设备说明书中应附有易损件的图纸及型号,并应注明易损件的寿命。

4.1.13
随机技术文件应包括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装箱单,随机文件的编制应符合GB/T
9969 的

规定。

4.1.14 随机文件、备件应齐全。

4.2 落砂机

4.2.1 落砂机应符合 GB 25492 和 JB/T 6575 的规定。

4.2.2 落砂机工作时应保证激振器散热良好。

4.2.3 落砂机落砂栅格的尺寸除满足下道工序的要求外,还应满足生产率的要求。

4.3 破碎机

4.3.1 破碎机应符合GB 18452 的规定。

4.3.2 应根据水玻璃砂的破碎难易程度选择破碎机的种类。

4.3.3 破碎机应能满足水玻璃砂再生工艺流程的要求。

4.4 振动破碎再生机

4.4.1 振动破碎再生机体组焊后应进行去应力处理。

4.4.2
振动破碎再生机安装激振器的底脚螺栓孔及激振器安装面的表面粗糙度和形位公差应符合
JB/T 5548.2
的规定,侧振式破碎再生机激振器底座安装面间平行度和对称度应符合 GB/T
1184— 1996中表B3、 表 B4 规定的9级公差要求。

4.4.3
振动破碎再生机所有紧固件均应采用细牙螺纹,且其螺栓的强度级别不应低于
GB/T 3098. 1— 2010中8.8级的规定,其螺母的强度级别不应低于GB/T
3098.4—2000 中8级的规定;固定激振器的
紧固件应采取防松措施,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应松动和产生断裂现象。

4.4.4 振动破碎再生机的空载振幅不应小于3 mm,
并可根据工艺要求进行调整。

4.4.5 振动破碎再生机在空运转条件下噪声声压级不应大于90 dB(A)。

4.5 焙烧炉

4.5.1 焙烧炉应符合GB/T 20115.1 的规定。

4.5.2 砂子的焙烧温度按技术文件规定,砂温应均匀。

4.5.3 焙烧炉应保温良好,正常工作时,炉体表面温度不应高于环境温度15℃。

4.6 再生机

4.6.1 再生机工作时应具有脱膜良好、砂子不易破碎的特点。

4.6.2 空运转条件下,再生机噪声声压级不应大于90 dB(A)。

4.6.3 再生机的轴承、密封件、过流部件应与再生的砂温相适应。

4.7 微粉分离器

4.7.1
在除尘系统正常工作的条件下,砂粒经微粉分离器分离后的微粉含量不应大于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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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 微粉分离器的除尘接口应配风量调节阀。

4.8 砂温调节器

4.8.1 砂温调节器应能对旧砂进行冷却或加热。

4.8.2 砂温调节器工作时,热交换效率不应小于70%。

4.8.3 经调节后的砂子温度应均匀并达到工艺规定的温度。

4.8.4
工作时砂温调节器的内部不应出现冷凝水,正常工作条件下不应引起砂子堵塞。

4.8.5 砂温调节器应设检修门,方便清理内部积砂。

4.8.6 以水为冷却介质的砂温调节器应进行耐压试验,耐压试验应在0.4 MPa
下保压30 min 无渗漏。

4.8.7 砂温调节器的循环水系统可采用开式冷却系统或闭式冷却系统。

4.8.8 管道系统的低点应设置泄水阀,高点应设置通气装置。

4.8.9 开式冷却系统的给水管宜设置管道过滤器。

4.8.10 配制冷机组的砂温调节器的冷冻水管路及其水箱应进行保温。

4.9 湿法再生装置

4.9.1 湿法再生装置应能保证砂粒表面的残留粘结物在水中能够溶解或脱落。

4.9.2 湿法再生装置过流零件的材料应耐磨、耐腐蚀。

4.9.3 湿法再生装置排出的污水应进行净化处理,并达到循环使用的要求。

4.10 湿砂烘干炉

4.10.1 烘干炉应满足湿砂烘干的工艺要求。

4.10.2 砂子烘干后砂温应均匀,含水量不应大于0.5%。

4.11 磁选机

4.11.1 磁选机应符合JB/T 7895 、JB/T 6100 、JB/T 8711 、JB/T 7689
的规定。

4.11.2 磁选机的磁场强度、配置型式和位置应能满足工艺条件。

4.11.3 磁选机的选用应符合使用环境的要求。

4.12 气力输送装置

4.12.1 气力输送装置应采用密相输送方式。

4.12.2 气力输送装置的罐体应符合GB150. 1~150.4 的规定。

4.12.3
气力输送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制作,管子切口表面应平整,切口端面倾斜偏差不应大于管子外
径的1%,且不应大于2 mm。

4.12.4
法兰连接应与管道同心,螺栓应能自由穿入,法兰间应保持平行,其偏差不应大于法兰外径的
0. 15%,且不应大于1 mm。 法兰接头的歪斜不应用强行紧螺栓的方法消除。

4.12.5
气力输送装置送砂管道应采用法兰连接,管道安装后水平度偏差不应大于长度的0.05%,最大
不应超过30 mm; 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高度的0. 1%,最大不应超过15 mm。

4.12.6
管道安装时应设管道支架,管道支架安装应平整牢固,与管道接触应紧密。

4.12.7
气力输送装置的加砂阀、进排气阀开关应灵活,密封应可靠,工作过程中不应有漏气和漏砂

现象。

4.12.8 气力输送装置在空载条件下的噪声声压级不应大于85 dB(A)。

4.13 垂直斗式提升机

4.13.1 垂直斗式提升机应符合 JB/T 3926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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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2 垂直斗式提升机的型式应满足工艺要求。

4.14 带式输送机

4.14.1 带式输送机应符合 GB/T 10595 的规定。

4.14.2 带式输送机的输送带应满足砂温的要求。

4.14.3 带式输送机的输送带的长度小于6 m 时宜采用整条无接缝皮带。

4.14.4 带式输送机机架应稳固。

4.15 振动输送机

4.15.1 输送能力应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

4.15.2 机体应有足够的刚性,不应出现变形、裂纹或断裂现象。

4.15.3 空载时机体的侧向偏摆量不应大于1 mm,
进、出料口两端振幅差值不应大于10%。

4.15.4
空载时机体两侧板对称点振动的振幅差值不应大于在此两点所测振幅的平均值的20%。

4.15.5 振动输送机在空载条件下的噪声声压级不应大于85 dB(A)。

4.16 除尘系统

4.16.1
成套设备的除尘系统应能满足成套设备的工艺要求和生产现场的环境要求。

4.16.2 除尘系统应设计合理,防止管道堵塞,便于维护、清理。

4.16.3 除尘系统应按 GB/T 16157 的规定设置采样孔。

4.16.4 除尘器应符合JB/T 10788 的规定。

4.16.5 除尘器应采用拒水防腐耐油的滤料。

4.16.6 除尘器的粉尘排放浓度应符合 GB 20426 和当地环保部门的规定。

4.16.7 除尘管道直径小于或等于300 mm 时,壁厚不应小于2 mm;
管道直径大于300 mm 小于900 mm 时,壁厚不应小于3 mm,
管道直径大于活等于900 mm 时,壁厚不应小于4 mm。

4.16.8 除尘管道安装时,应设置支架进行固定。

4.16.9
管路系统吸尘口应安装风量调节阀,除尘管道的弯头、三通连接处应采用法兰连接,直管部分
的法兰间距不应大于7.5 m。

4.16.10 除尘管道与工作时有振动的设备接口应采用软连接接头。

4.16.11
除尘罩的形式应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不应影响设备的操作和设备的维修。

4.16.12 除尘器和管道密封应良好,不应有漏风和渗水现象。

4.17 砂仓及平台

4.17.1 砂仓的容量应能满足工艺要求。

4.17.2 砂仓壁板的厚度不应小于5 mm。

4.17.3 砂仓壁板间的焊接应采用连续焊缝。

4.17.4 各种平台顶面应采用花纹钢板焊接,钢板厚度不应小于4 mm。

4.17.5 砂仓的防护栏杆、梯子及平台应符合 GB 4053.1 、GB 4053.2
、GB4053.3 的规定。

4.18 空运转、负荷运转要求

4.18.1 各单机设备的空运转应在制造厂进行,空运转时间不应少于4 h;
负荷运转可在用户进行,负荷 运转时间不应少于2 h。

4.18.2 成套设备整机空运转可在用户进行,连续空运转时间不应少于4 h;
在空运转之后按额定生产 率进行负荷运转,负荷运转时间不应少于2 h。

GB/T 31551—2015

4.18.3
各运动机构运转应正常,相邻零部件之间不应有不正常的摩擦、相碰等干涉现象。

4.18.4 电气控制系统应灵敏、可靠。

4.18.5 气动系统的动作应灵活、准确,不应漏气。

4.18.6 各管路不应有渗漏现象,各阀门开关应灵活可靠。

4.18.7 空运转时滚动轴承温升不应超过35℃,最高温度不应超过70℃。

4.18.8
各单机应能在技术文件规定的额定生产率状态下正常工作,无异常现象。

4.18.9 成套设备的生产率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各单机生产率应匹配。

4.18.10 各单机及连接部位均不应有漏砂及粉尘溢出现象。

4.18.11
机械再生的脱模率不应小于20%,机械-热法联合再生脱模率不应小于30%,湿法再生的脱膜
率不应小于60%。

4.18.12 机械再生和机械-热法联合再生砂中残余Na₂O
含量不应大于0.5%,湿法再生砂中残余Na₂O 含量不应大于0.2%。

4.18.13 再生砂中微粉含量不应大于0.5%。

4.18.14 再生前后的砂子粒度分布相差不应大于一个筛号。

4.18.15
经成套设备再生冷却后的砂温不应大于35℃;加热后的砂温不应小于15℃。

4.18.16
经机械再生成套设备再生后的水玻璃砂回用率不应小于60%,机械-热法再生水玻璃砂回用
率不应小于70%,湿法再生水玻璃砂回用率不应小于85%。

5 试验方法

5.1 成套设备噪声的测定

成套设备的噪声按GB/T 25371 的规定测定。

5.2 粉尘排放浓度的测定

粉尘排放浓度按GB/T 16157 的规定测定。

5.3 成套设备生产率的测定

成套设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每隔1 h
分别测量各单机设备的生产率,依次进行3次,取3次称量
值的平均值,即为单机设备的生产率,从计算结果中取单机设备生产率的最小值,即为成套设备的生

产率。

5.4 再生砂温度测定

在成套设备正常工作过程中,用分辨率为0.2℃的温度计在再生砂储砂斗入口处每隔30
min 测量

一次再生砂温度,测3次,取算术平均值,即为再生砂温度。

5.5 微粉含量的测定

在技术文件规定的工艺条件下,再生砂循环10次后,从再生砂储砂斗内,取处于同一次再生循环内
的再生砂1000
g,均匀地摊分在纸上,用匙子从不同处分别随机取再生砂3份,每份100
g,精确至0.01 g,
分别用140目筛(200目筛)进行筛分,称量筛下物质量,取算术平均值,并与砂样平均质量进行重量百

分比计算,计算结果即为微粉含量。

注:微粉,30/50、40/70为140目筛以下;50/100、70/140为200目筛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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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砂调温器热交换效率的测定

在砂调温器正常工作状态下,测定砂子入口温度t₁ 和出口温度t₂,
测量冷却介质的进口温度T₁ 和

出口温度 T₂, 按式(1)计算,计算结果即为砂调温器的热交换效率。

式中:

η — 热 交 换 效 率 ;

style="width:3.31989in;height:0.63902in" />

……………

……

(1)

ti— 砂子入口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t₂—— 砂子出口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T₁—— 冷却介质的进口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T₂—— 冷却介质的出口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c ——砂子的比热,单位为千焦每千克摄氏度[kJ/(kg℃)];

m—— 砂调温器的生产率,单位为千克每小时(kg/h);

C ——冷却介质的比热,单位为千焦每千克摄氏度[kJ/(kg℃)];

M 冷却介质单位时间的流量,单位为千克每小时(kg/h)。

5.7 砂中 Na₂O 含量的测定

5.7.1 试剂:

a) 蒸馏水;

b)
硫酸标准滴定溶液style="width:3.25551in;height:0.59334in" />

c) 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c(NaOH)=0.5 mol/L;

d) 溴甲酚绿- 甲基红指示剂(3:1):3份0.
1%溴甲酚绿乙醇溶液与1份0.2%甲基红乙醇溶液混 合,摇匀。

5.7.2 0.5 mol/L 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的配制与标定:

a) 配制:称取20 g (精确到0.01 g)NaOH 固体,放入盛有500 mL
蒸馏水的大烧杯中,待固体全 部溶解,转移到1000mL
的容量瓶内,洗干净大烧杯并把洗液也转移到容量瓶内,加蒸馏水到
刻线,摇匀。

b) 标定:称取于105℃~110℃电烘箱中烘至恒重的基准邻苯二甲酸氢钾3 g
(精确0.0002 g), 溶于80 mL 不 含 CO₂
的水中,加2滴~3滴1%酚酞指示剂,用0.5 mol/LNaOH 溶液滴定到
溶液呈现粉红色,并保持30 s, 同时作空白试验。

c) 标 准 NaOH 溶液的浓度按式(2)计算:

style="width:3.48666in;height:0.62678in" /> … …………………… (2)

式中:

m—— 邻苯二甲酸氢钾的质量,单位为克(g);

V₁— 消耗的 NaOH 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V₂— 空白试验消耗的 NaOH 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M——
邻苯二甲酸氢钾摩尔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每摩尔(g/mol);[M(KHCsH₄O₄)=204.22]。

5.7.3 0.5 mol/L( H₂SO₄) 硫酸标准滴定溶液的配制与标定:

a) 配制:量取15 mL 浓 H₂SO, 缓缓的注入盛有1000 mL
蒸馏水的玻璃瓶中,冷却,摇匀。

style="width:3.1067in;height:0.58652in" />GB/T 31551—2015

b) 标定:称取于270℃~300℃灼烧到恒重的基准无水碳酸钠0.95 g
(精确到0.0002 g), 溶 于 50mL 水中,加10滴溴甲酚绿-甲基红指示剂,用0.5
mol/L style="width:1.37336in;height:0.57992in" /> 硫酸标准滴定溶液滴
定到溶液由绿色为暗红色,加热2 min,
冷却后继续滴定到溶液呈现暗红色,同时作空白试验。

c) 硫酸标准滴定溶液的浓度按式(3)计算:

( style="width:3.68663in;height:0.68662in" /> (3)

式中:

m — 无水碳酸钠的质量,单位为克(g);

V³ 消耗的 H₂SO₄ 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V.— 空白试验消耗的 H₂SO₄ 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M—— 无水碳酸钠的摩尔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每摩尔(g/mol)
style="width:3.34664in;height:0.57992in" />

5.7.4 砂中Na₂O 含量的测定

a) 称取水玻璃砂10 g (精确到0.01 g) 放入200 mL 干净烧杯中;

b) 用量筒量取100 mL 蒸馏水倒入烧杯内,再用移液管准确移取0.5 mol
style="width:1.66663in;height:0.59994in" />硫酸标准 滴定溶液10 mL,
也倒入烧杯中;

c)
把烧杯放在磁力搅拌器上,打开电源,加热并开始搅拌,同时将温度计插入烧杯中(此时注意调
整搅拌棒的位置,使砂子全部搅动起来);

d) 当温度升高到80℃开始计时,在80℃~86℃下持续加热搅拌30 min,
然后停止加热搅拌,用
蒸馏水冲洗温度计2遍~3遍,再用蒸馏水把烧杯内壁冲洗干净;

e) 把烧杯放入冷水中,使温度降至室温,加入10滴溴甲酚绿-
甲基红指示剂,然后用0.5 mol/L NaOH
溶液滴定,当溶液由暗红色变为浅绿色即为滴定终点,记下耗碱量 V。

5.7.5 砂中Na₂O 含量按式(4)计算:

style="width:5.09996in;height:1.1132in" /> …………………… (4)

式中:

C₁— 硫酸标准滴定溶液的浓度,单位为摩尔每升(mol/L);

C₂— 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的浓度,单位为摩尔每升(mol/L);

V— 消耗 NaOH 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m 称取砂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M——Na₂O 的摩尔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每摩尔(g/mol

5.8 成套设备旧砂脱膜率的测定

在技术文件规定的工艺条件下,再生砂循环10次后,从破碎机出口部位与再生砂储砂斗内,分别取
处于同一次再生循环内的旧砂和再生砂各100 g,
分别均匀地摊分在纸上,用匙子从不同处分别随机地
取旧砂和再生砂各五份,每份10 g, 精确至0.01g,
分别测出旧砂和再生砂各自的Na₂O 含量,并取其算

术平均值。按式(5)计算,计算结果即为成套设备脱膜率。

style="width:2.71321in;height:0.64658in" />

…………………………

(5)

GB/T 31551—2015

式中:

R,—— 脱膜率,用质量分数(%)表示;

L₁— 旧砂中 Na₂O 的含量,用质量分数(%)表示;

L。 —— 再生砂中 Na₂O 的含量,用质量分数(%)表示。

5.9 磁选机磁感应强度的测定

5.9.1 磁选滚筒磁感应强度的测定

永磁筒式磁选机按JB/T 7895 的规定测定;电磁筒式磁选机按JB/T 6100
的规定测定。

5.9.2 带式磁选机磁感应强度的测定

永磁带式磁选机按JB/T 8711 的规定测定;电磁带式磁选机按JB/T7689
的规定测定。

5.10 砂子的粒度的测定

砂子的粒度按GB/T 9442 的规定测定。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1.1 成套设备应经供方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6.1.2
如无特别协议,出厂前应按4.1.3、4.1.6~4.1.8、4.1.10~4.1.14、4.2.1、4.3.1、4.4.3~4.4.5、4.5.1、

4.6.2、4.7.2、4.8.1、4.8.6、4.11.1、4.12.2、4.12.7、4.12.8、4.13.1、4.14.1、4.15.3~4.15.5、4.16.3、4.16.4、

4.17.2~4.17.4、4.18.3~4.18.7的规定进行检验,所检项目应全部合格。

6.2 型式检验

6.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验定型鉴定时;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工艺、材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3年进行一次;

d) 停产2年以上、恢复正常生产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试验要求时。

6.2.2
型式检验时抽验样品的数量:当每批产量小于或等于10台时抽检样品一台;当每批产量大于10台
时抽检样品2台。

6.2.3 型式检验应对本标准中所有项目进行检验,所检验项目应全部合格。

6.2.4 当制造厂不具备型式检验条件时,允许在用户现场做试验。

7 包装、标志、储运

成套设备的包装、标志、储运应符合 GB/T 25711—2010 中第8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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